飛安管制規範
1. 禁止區域:金門、馬祖、澎湖…等以航空配送的外島區域危險物品的定義依民航局規定之『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目前已知航空包裹不受理之危險物品:
- 物品價值超過新台幣2萬元者
- 噴霧用品 (整髮幕斯、噴霧式香水、或任何噴霧式物品)
- 毒品
- 槍、炮、刀、劍類、菜刀、刀片等﹝模型亦不收﹞
- 任何相關政府部門或其它有關組織歸類為危險物者
- 所有液體 (一件物品罰NT$9000,累罰)
- 侵入性的用品:齒模、打進皮膚的染料(繡眉紋眉、刺青的染料等)、染髮劑。
- 暖暖包
- 電池
- 其它 依民航局規定之『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2. 違規處置
- 商品被海關攔下未開罰單,商品退回物流中心,物流中心將依照退貨作業處理,廠商支付予速買配遭海關檢出之違禁品與連帶受影響之商品處理費用2萬元(含稅)/次,且記廠商點數1次。
- 商品被海關攔下並開罰單,商品退回物流中心,物流中心將依照退貨作業處理,廠商支付予速買配遭海關檢出之違禁品與連帶受影響之商品處理費用2萬元(含稅)/次,並記點1次外,該次行政罰款由廠商全額負擔。
- 其他廠商商品因廠商之貨物遭海關退回造成其他廠商商品無法配時,後續造成的賠償或是客訴處理費用由廠商全額負責,賠償金額由物流中心彙整後交予速買配,廠商支付所有金額予速買配。
- 違反飛安管制規範,廠商違規點數達2點,則物流中心自違規日後一日開始,暫停離島EC商品配送兩週。
- 違反飛安管制規範,廠商違規點數達3點,則物流中心停止該廠商離島EC商品配送。
- 相關離島EC商品停配設定,需由廠商自行設定管理。若未設定,停配期間又有商品配送離島,每件商品由廠商支付予速買配商品處理費用2萬元(含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