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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條款

速買配會員服務條款

生效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起

  1. 本網路代理收付服務係由「訊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 向使用者提供的系統服務平台-速買配金流代收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為了保障使用者等相關權益,申請及使用本服務前應詳閱本服務條款,除與本公司另有書面約定外,使用者應為中華民國民法所規定之法人或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之自然人,並應依本服務及本服務網站之要求填入正確資訊,不得有偽冒他人身分或登載虛偽資料之情事。完成註冊程序或開始使用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功能,即代表使用者已詳閱、了解、並完全同意本服務條款及本服務之相關用規範,包含但不限於本公司公布於本服務網站之相關使用規範及限制,若使用者對本服務、本服務條款及相關使用規範之任一部分有疑義或反對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以下所稱之「商家您」或「商家」,均係指註冊及使用本服務之使用者:

一、名詞定義及服務說明

  1. 商家:指與本公司訂定契約,而得以本公司所核發之商家資料使用於本服務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業務者。
  2. 買家:即商家之交易相對人。
  3. 代收:依商家指示授權本公司代為收取買家向商家您支付的各類款項。
  4. 代付:依商家指示授權本公司將交易款項按照撥款週期撥款至商家您的帳戶。
  5. 查詢:本公司將對您在本服務中的所有操作進行記錄,不論該操作之目的最終是否實現。您可在本服務後台紀錄中隨時查詢商家您交易紀錄,商家您認為紀錄有誤時,本公司將提供本服務中依照您指示收付款之紀錄。
  6. 本公司僅於商家之委託符合本約定條款及相關約定所定之條件及限制時,依商家指示授權本公司代收或代付商家與其買家間所應收取或支付之交易款項。交易款項所屬之交易,僅存在於商家與該買家間,其所涉及之商品或服務之銷售、交易方式及條件、以及交易之履行等,其權利義務關係亦僅存在於商家與該買家間,本服務受託代收或代付交易款項,不代表本公司對於各該交易之履行有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或承諾。

二、申請、帳號、密碼與安全性及冒用處理

  1. 商家須依本公司網站公佈之申請流程,並進行相關申請商家認證程序。商家您必須擔保在申請及使用本服務過程中所提供予本公司的資料、以及所留存的資料,均為完整、正確、與實際情況相符之資料,如果該等資料事後有變更,商家您必須即時通知本公司;若事後發現資料不符、或資料變更(包含但不限於行動電話、電子郵件、銀行帳戶及所有相關聯絡資訊)而未即時通知本公司,視狀況而定,本公司除得隨時取消或暫停商家您所取得之帳號及密碼外,並得隨時拒絕對商家您提供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且本公司不因此而承擔任何責任。對於商家您申請本服務,本公司保留是否接受的權利。
  2. 前項所述商家申請認證程序,將以手機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方式進行認證作業。
  3. 商家您應妥善保管用於登入本服務之帳號、密碼,不得以任何方式讓與、轉借或授權他人使用本人之登入身份、帳號、密碼,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權或同意他人使用本服務或其任何功能。以相應之帳號、密碼登入本服務後所為之行為,視為商家您本人之行為;因商家您之行為(包括作為及不作為)致第三人取得其帳號、密碼或支付密碼者,應由商家自行負擔其責任及因此所生之損害。
  4. 商家您發現第三人冒用、盜用或意圖非法取得商家用於本服務之帳號、密碼等情形時,應立即變更密碼、並通知本公司。經商家通知或本公司合理懷疑有前述異常狀況時,本公司得立即停止該帳號使用本服務,直至該異常狀況解除時止,本公司不負任何因停止帳號使用所造成之損害賠償責任。
  5. 本公司並得要求商家出具相關文件(包含但不限於:警政機關報案證明、切結書、身分證明文件等),以恢復該帳號於本服務之使用。商家您辦理帳號密碼被冒用手續前所發生之損失,商家您需自行負擔;商家您辦理帳號密碼被冒用手續完成後所發生之損失,由本公司負擔。
  6. 為保障商家您的權益;在商家您完成交易後,請務必登出本服務,若商家您與他人共用電腦或使用公共電腦時,不要勾選保持登入,亦請務必登出後再關閉瀏覽器,以防止他人讀取商家您的個人資料。

三、關於本服務

  1. 本公司提供經由網際網路接受商家委託代收及代付交易款項之價金中介保管服務,商家與買家之交易款項應依其約定之交易條件於條件成就時,由本公司撥付交易款項予商家。
  2. 本服務代收及代付交易款項的服務範圍,依本公司提供服務當時所指定的服務方式及範圍為準,請參《計費方式》,且本公司針對有風險之信用卡交易,得以電話確認買家及交易內容,以保障商家您的交易安全;本服務代收及代付交易款項的服務方式及範圍有增減、變更或修改時,本公司將公佈於相關網頁上。
  3. 本服務僅於商家之委託符合本約定條款及相關約定所定之條件及限制時,依商家指示授權本公司代收與其買家間所應支付之交易款項。交易款項所屬之交易,僅存在於商家與該買家間,其所涉及之商品或服務之銷售、交易方式及條件、以及交易之履行等,其權利義務關係亦僅存在於商家與該買家間,概與本公司無關,本服務受託代收或代付交易款項,不代表本公司對於各該交易之履行有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或承諾。
  4. 商家與買家發生交易糾紛時,本公司將依本服務相關規範協助商家與買家排解交易糾紛。若買家使用信用卡並透過發卡機構主張拒絕付款或其他產生爭議款項之情事者,本公司應依主管機關就「信用卡消費爭議帳款處理機制」規範之相關法令,協助商家及買家處理爭議款項,但本公司不負支付該筆帳款之義務。
  5. 商家您與買家間之交易,不得有違反中華民國法令或公序良俗之情形,如其交易涉及虛擬貨幣或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本公司有權立即拒絕或停止提供本服務、及拒絕或暫停撥付相關款項予商家之權利。若因此造成本公司之損害或支出費用,商家您並同意負擔賠償及償還之責任。
  6. 如本公司接獲政府機關及檢調單位及各銀行及各超商及所有配合收款之合作廠商發生要求圈存或凍結或返還款項時,無論何述原因,商家應立即返還款項至本公司,並待司法判決。該款項若已撥付給商家,商家須同意本公司得逕行至商家所有後續之交易代收款中扣回款項。如商家無後續交易代收款可以扣回款項時,本公司得向商家請求立即返還該款項及支付因追索該款項而産生之所有費用。
  7. 本服務僅係接受商家委託代收及代付交易款項、並依相關約定撥付代收款項予商家,本公司並非銀行或金融機構,本服務所代收之款項亦非存款,本公司不支付任何利息或孳息。
  8. 本服務代收及代付之款項,將妥善保管於本公司為本服務開立於金融機構專款專用帳戶,該款項將獨立於本公司營運資金以外,除用以結算支付商家使用本服務所代收之款項、依商家要求代付其與買家間之交易所應支付之款項、商家應付之其他費用、應償還之金額或賠償或其他依法令許可之使用範圍外,本公司不使用於其他非商家您指示之用途。
  9. 商家您應對您的速買配帳戶負責,只有商家您本人可以使用商家您的速買配帳戶,速買配帳戶不可轉讓、不可贈與、不可繼承。若您喪失全部或部分民事權利能力或行為能力,本公司得根據有效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確定的法院判決、生效的遺囑等)處置商家您在本公司後續尚未撥付給您的交易款項。
  10. 若商家您需向買家交付貨物,應根據交易資訊所提供的地址,委託有合法經營資格的承運人將貨物直接運送至對方或其指定收貨人,並要求買家或其委託的第三方(該第三方應當提供買家之授權文件並出示相應的身份證件)在收貨憑證上簽字確認,因貨物延遲送達或在送達過程中的遺失、毀損,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應由您與買家自行處理。
  11. 在使用本服務時,若商家您或您的買家未遵守本約定條款或網站說明、交易頁面中之操作提示、規則,本公司有權拒絕為商家您與買家提供相關服務,且本公司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若發生上述狀況,而款項已先行登載至商家您的速買配帳戶名下,商家您同意本公司得逕行自商家您或買家所有之後續交易代收款中扣回款項或拒絕您要求支付此筆款項。此款項若已匯入商家您的實體金融機構帳戶,商家您同意本公司得逕行自商家您所有之後續交易代收款中扣回款項。如商家您無後續交易代收款可以扣回款項時,本公司得向商家您請求返還該款項及賠償本公司所支出之追索費用。
  12. 若因您的過失導致之任何損失應由您自行承擔,該過失包括但不限於:不按照交易提示操作,未即時進行交易操作,遺忘或洩漏密碼,密碼被他人破解,您使用之電腦或手機遭入侵。
  13. 商家必須於消費者支付之前,提供消費者再次確認繳費資訊是否正確;並於消費者付款完成後,使用本司提供之email或簡訊或商家自行發送的繳款確認信,立即通知消費者其繳款明細。

四、爭議處理

  1. 消費爭議之客服電話(037-376006)及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2. 使用者間如因發生消費糾紛或爭議,應利用本服務所提供之方式通知本公司暫停撥付款項,並相互協商解決爭議、或向消保機關或法院等機構進行調解、和解或訴訟,再檢具相互協議證明、或司法機關或消保機關等有權機關之判決、調解、和解結果等,向本公司提出返還交易款項或支付交易款項之申請。本公司於接獲申請後,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五、代收及代付款項服務

  1. 本服務所代收之款項及結算均以新台幣為限 ,不接受新台幣以外之其他貨幣,不涉及匯率計算。
  2. 商家經由本服務委託本公司代收及代付之款項,本公司將於處理後以電子郵件或簡訊方式通知商家各該筆代收、代付款項之處理情形,但該等電子郵件或簡訊方式僅係提示商家之性質,各該代收、代付款項之實際處理情形,仍以本服務系統所記錄為準。
  3. 本服務系統會自動記錄本服務所代收及代付之款項及相關資料,商家得隨時自行登入系統進行查詢,如商家認為相關紀錄或資料有誤,應立即向本公司反應,以便提供商家必要之協助及處理。
  4. 商家及其買家應依照本服務所設定之方式及流程使用本服務,如因商家或其買家未依指定方式操作或違反本約定條款或本服務之相關約定,致未能順利完成交易、收款或付款者,商家及其買家應自行協調處理,本公司僅提供必要之協助。
  5. 對於可能涉及違反法令、公序良俗或侵害他人權益之交易、因錯誤所為之付款、或依相關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之命令,本公司得直接自後續交易款項中扣回或保留相關款項,如該爭議款項已匯入商家指定金融機構帳戶,商家於接獲本公司通知後應立即返還該等款項。

六、代收款項保留

  1. 如法院、主管機關、或與商家交易之買家或相關權利人,依本約定條款或爭議處理流程,向本公司要求暫停撥付相關款項予商家,商家同意本公司得直接自商家於本服務之後續交易款項中扣回或 保留相關款項至該等爭議解決時止。
  2. 依前項約定保留之款項,於其爭議解決且有適當證明時,由本公司依其爭議解決之結果,將相關款項返還或支付予商家、買家或相關權利人。本公司返還或支付相關款項時,均以匯款方式處理,商家同意匯款手續費將依金融機構之規定由金融機構收取並由匯款款項中直接扣除。

七、代收款項之撥付

  1. 交易款將按照網站上公佈之《撥款方式》遵照撥款週期撥款主動撥款至商家指定的本人金融機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商家支付。
  2. 撥款時,銀行將驗證商家帳戶資料(姓名或公司名、身分證號碼或統一編號、帳號),如有資料錯誤將會導致退匯,其退匯再重匯之匯費亦由商家付擔。
  3. 除本約定條款及本服務相關處理流程所定之方式外,本服務不對商家提供其他結算、支付或撥付代收款項的方式。

八、違法行為之禁止及違約

  1. 商家在使用本服務時應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及相關國際慣例,不將本服務用於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於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之行為,也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如經本公司調查後認定您有非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時,本公司得立即暫停、拒絕或終止您使用本服務,且您應承擔所有相關法律責任,若導致本公司或本公司受僱人受有損害,您應承擔賠償責任。上述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 侵害他人名譽權、隱私權、商業秘密、商標權、著作權、專利權等合法權益。
    • 違反法定或約定之保密義務。
    • 冒用他人名義使用本服務。
    • 從事不法交易行為,如銷售虛擬貨幣、洗錢、販賣槍枝、毒品、禁藥、盜版軟體、其他本公司認為不得使用本服務進行交之物品。
    • 提供賭博資訊或以任何方式引誘他人參與賭博。
    • 非法使用他人金融機構帳戶(包括信用卡帳戶)或無效金融機構帳戶(包括信用卡帳戶)交易。
    • 違反《洗錢防制法》或利用信用卡套取現金(以下簡稱套現)。
    • 進行與您或交易之相對人宣稱的交易內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實的交易。
    • 從事任何可能含有電腦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務系統、資料之行為。
  2. 商家您瞭解並同意,除可歸責於本公司之因素外,本公司不因下述情況所致之損害負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利潤、商譽、使用、數據等方面的損失或其他無形損失的損害賠償 (無論本公司是否已被告知該等損害賠償的可能性):
    • 經本公司調查後認定商家您已經違反政府法令、本約定條款或精神,而暫停、拒絕或終止向商家您提供本服務或其他相關服務。
    • 經本公司發現商家您有異常或疑義之交易,或有違反法律規定或本約定條款之虞時,基於法令及保障其他會員使用本服務之權益,本公司得不經通知先行暫停、拒絕或終止您使用相關服務,並暫停撥付款項。至經本公司調查釐清或司法調查結案後,將商家您後續交易款項的全部合法餘額退回您的金融機構帳戶。

九、支付錯誤之處理

  1. 因可歸責於買家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例如買家輸入錯誤之金額或輸入錯誤之收款方,經買家通知後,本公司將立即協助通知商家,由買家及商家協商處理。
  2.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本公司將於知悉時立即更正,並同時簡訊、電話、電子郵件方式通知買家及商家。
  3. 因不可歸責於買家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本公司將協助買家更正並提供其他必要之協助。

十、保密義務

  1. 商家您對本服務所取得之交易資訊、買家之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信用卡交易資料等、收款額度、費率等,非公開於本服務網站之服務資訊,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均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公開傳播或為任何形式之揭露。若因商家您違反前揭保密義務,本公司有權終止提供本服務,如因而致本公司受有損害,商家您應負賠償之義務。
  2. 商家您對於與買家間之交易相關資訊應負保密義務,除完成交易所必須,不得公開傳播或以任何形式揭露,若因此造成買家或本公司之損害,商家您應負賠償之責。
  3. 本項保密義務於合約終止或有效期間屆滿後仍繼續有效。

十一、資訊安全

  1. 本公司及商家應各自確保其資訊系統之安全,防止非法入侵、取得、竄改、毀損業務紀錄或買家之個人資料。
  2. 如發生第三人破解本公司資訊系統之保護措施或利用資訊系統之漏洞爭議,將由本公司就該事實不存在負舉證責任。
  3. 第三人入侵本公司之資訊系統對商家您及買家所造成之損害,將由本公司負擔。
  4. 本公司相關《 安全機制

十二、服務暫停或中斷

  1. 本公司於下列情形得暫停或中斷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商家不得因此請求賠償或補償:對本服務相關軟硬體 設備進行搬遷、更換、升級、保養或維修時:
    • 商家有違反法令、本約定條款或其他應遵守事項之情形。
    • 本公司代收、代付款項或商家金融機構帳戶經法院或檢察官命令扣押時。
    • 配合金融監理機關、警政機關暫停商家帳戶之使用、停止款項撥付等要求。
    • 因第三人之行為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所致之服務暫停、中斷或無法正常運作。
    • 商家應究與買家依買賣雙方之約定終止合約。
  2. 本服務如因本公司軟硬體設備障礙、阻斷、或不正常運作,以致發生錯誤、遲滯、中斷或不能傳遞時,本公司應儘速排除相關障礙並恢復系統正常運作,但除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者外,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三、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

  1. 商家您同意以電子文件作為表示方法,依本約定條款交換之電子文件,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
  2. 商家您同意於本服務網站執行功能選項及任何條款之同意與否,均由本公司詳實記錄登入帳號、IP及時間等資訊,商家您於本服務網站所為之行為均具法律效力。
  3. 所有根據本約定條款公布於本服務網站之內容、相關服務規範及本服務條款修正內容將以線上同意形式為之。若商家您對本服務、本服務條款及相關使用規範之任一部分有疑義或反對時,應即停止使用本服務之全部,如繼續使用,視為同意本服務條款及相關使用規範之全部。

十四、契約之終止、變更

  1. 本條款如有修改或增刪時,本公司將公布於本服務網站,並經由電子郵件、後台公告、書面方式通知商家您,以顯著明確文字公告其變更事項、生效日期,暨告知商家您得於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異議。商家您未於前項公告變更事項生效前表示異議並通知本公司終止本契約者,視為同意該修改或增刪條款。
  2. 倘若商家您有違反本服務條款且有相當事證足認使用者涉及違反法令之行為、或使商家您之收付款項經法院裁定或檢察官命令扣押、或商家您提交虛偽之身分認證資料經查證屬實者,本公司得暫停對商家您提供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並得隨時終止契約。
  3. 商家您得隨時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並停止使用本服務,但商家您欲終止契約並停止使用本服務時,應與本公司客服聯絡或線上提問告知。本公司將在確認使用者無任何進行中或申訴中之收付款項、並與商家您結算完畢、至商家您指定帳戶或由商家您依結算結果支付其所應支付與本公司之款項後,完成終止事宜。但本公司得為確保買家之權益或為遵守相關法令之規定,在必要範圍內留存使用者之個人資料及交易資料。
  4. 使用者依前項約定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並停止使用本服務後,若需再度使用本服務,需依本公司規定重新提出申請,本公司保留是否同意商家您再度使用本服務之權利。
  5. 因本服務條款任一約定停止使用本服務,就停止前之交易,仍需依本服務條款之規範履行全部權利義務,使用者依據本服務條款而負擔之權利義務,不因本服務之停止而消滅。

十五、其他約定

  1. 本服務相關網頁上所載之處理流程、說明、約定、使用辦法、注意事項及限制等,均視為本約定條款之一部分。
  2. 本約定條款未盡事宜,均依相關金融法規、主管機關規定辦理。信用卡交易、收款相關未盡事宜,亦應依信用卡國際組織之相關規範辦理。
  3. 本服務僅依所建置之功能及狀態提供服務;本公司並保留增減或變更相關系統或功能之全部或一部之權利。
  4. 本約定條款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定之,因本服務所生爭議而涉訟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法律有專屬管轄之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十六、本公司資訊如下:

  • 訊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負責人:林鴻名
  • 營業地址:36003苗栗市中山路295號
  • 網址:http://www.smilepay.net/
  • 聯絡資訊:
  • 客服信箱:[email protected]
  • 客服電話:037-376006
  • 服務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消費者服務條款

第一條 條款目的與適用範圍

  1. 本服務條款係規範消費者使用本公司所提供之第三方支付服務時,與本公司間之權利義務關係。
  2. 本條款所稱第三方支付服務,係指本公司於網路交易發生後,收受交易價金,並依消費者指示轉交予收款人之服務。
  3. 本條款適用於消費者因消費目的使用本服務所成立之契約關係。

第二條 企業經營者資訊

  1. 公司名稱:訊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負責人:林鴻名
  3. 官方網站:https://www.smilepay.net/
  4. 營業所所在地:36003苗栗市中山路295號
  5. 客服電話:037-376006
  6. 客服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7. 客服服務時間:9:00-18:00
  8. 客服聯絡方式(線上客服):https://www.smilepay.net/zjtd/pay_vgdz.asp
  9. 前項資訊如有變更,本公司應於網站明顯處公告,並以電子郵件、站內訊息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消費者。

第三條 名詞定義

  1. 消費者:指因消費目的使用本服務之自然人。
  2. 商家:指與消費者進行交易,並由本公司依消費者指示轉交交易價金之人。
  3. 支付工具:指信用卡、虛擬帳號、超商代碼或其他依法可提供之支付方式。
  4. 支付指示:指消費者透過本服務所為付款、退款、查詢或其他交易處理之意思表示。
  5. 電子文件:指消費者與本公司間,以文字、符號、圖像、聲音或其他方式,透過電子或其他數位方式所製作、傳送、接收或儲存之紀錄。

第四條 契約成立與電子文件

  1. 消費者於網站、應用程式、付款頁面或其他服務介面勾選同意本條款、完成註冊、開始使用本服務,或以其他足認雙方有締約意思表示之方式時,本契約成立。
  2. 本公司與消費者得以電子文件為表示方法。依本契約交換之電子文件,如其內容可完整呈現,並可於日後取出供查驗者,其效力與書面文件相同。但依法令或主管機關公告排除適用者,不在此限。

第五條 契約解釋原則

  1. 本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第六條 服務內容、支付工具與費用

  1. 本公司提供之第三方支付服務內容,包括信用卡、虛擬帳號、超商代碼或其他依法得提供之支付工具,並提供消費者付款、支付結果查詢、退款處理及其他與第三方支付服務有關之事項。
  2. 本服務之支付流程、退款方式、收費項目、收費方式、收費標準、收費金額、支付款項保障措施、信託專戶、專用存款帳戶及其他重要事項,應揭示於網站、付款頁面或其他服務頁面之明顯處,並於消費者使用本服務前提供查閱。
  3. 本公司如未向消費者收取任何費用者,消費者無須負擔支付服務費用;如有向消費者收取費用之情形,應明確揭示收費內容。
  4. 有關退款原則、退款方式、退款處理期間及支付錯誤之處理,依本條款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辦理。
  5. 有關支付款項保障措施、專用存款帳戶、信託專戶、履約保證或其他保障機制之具體內容,依本條款第九條及網站明顯揭示內容辦理。

第七條 消費者費用負擔與禁止轉嫁

  1. 除本公司已於網站或付款頁面明確揭示,並經消費者確認同意之費用外,消費者無須負擔其他未揭露之支付服務費用。
  2. 本公司合作之商家、特約商店或其他交易相對人,不得將其與本公司約定之信用卡手續費、服轉嫁計入消費者之交易金額,亦不得以其他名目向消費者附加未經揭露之價款。如有前項轉嫁、加收或其他對消費者顯失公平之待遇,收款人應立即返還相關款項予消費者;但如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消費者受有損害者,本公司仍應依法負其責任。

第八條 匯率

  1. 本服務所代收之款項及結算均以新台幣為限,不接受新台幣以外之其他貨幣,不涉及匯率計算。
  2. 增加外幣支付時,應依法規要求於交易時揭露即時匯率、匯率計算標準及合作結匯銀行。

第九條 支付款項保障

  1. 本公司就消費者支付款項,應提供下列任一保障措施,並揭示於網站明顯處【代收款信託】
  2. 本公司與凱基銀行簽訂信託契約專戶,代收款項存入獨立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
  3. 前項代收款項之撥付,應依消費者與商家間交易成立、退款申請、爭議處理結果或其他約定條件辦理;款項於符合約定撥款條件並完成撥付前,仍屬價金保管機制範圍。
  4. 有關撥款作業方式、撥款條件及相關流程,並揭示於網站【撥款方式】頁面供消費者查閱。

第十條 身分認證

  1. 本公司如設有會員制度,應建立會員身分認證機制,並得以手機驗證、電子郵件驗證、OTP、雙因子驗證或其他合法、合理之方式進行身分確認。消費者使用本服務時,應提供真實、完整且最新之身分認證資料,不得有虛偽、隱匿或其他不實情事。
  2. 依上述之條款,如消費者提供之身分認證資料如有虛偽、不實、欠缺、偽造、變造或其他足致誤認其身分之情形者,本公司得視情節通知限期補正,並得於補正前限制其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功能;情節重大或經通知補正而屆期未補正者,本公司得依本條款終止契約或暫停服務。

第十一條 支付指示之再確認

  1. 本公司應於支付完成前,就消費者之支付指示提供再確認機制,使消費者得核對下列事項:
  2. 收款人或商店名稱。
  3. 交易金額。
  4. 支付方式。
  5. 商品或服務內容。
  6. 其他與交易有關之重要資訊。
  7. 消費者完成前項確認後,始完成支付指示之送出。

第十二條 支付完成通知與明細查詢

  1. 本公司應於每筆支付完成後,以電子郵件、簡訊、站內訊息、APP推播、交易結果頁面揭示、會員專區通知、商家自有系統通知或其他雙方約定方式,通知或提供消費者查閱支付結果及支付明細。
  2. 前項支付明細應至少包含交易日期及時間、交易金額、收款人名稱、支付工具、交易編號及其他必要資訊。
  3. 本公司應提供可供消費者隨時查詢之支付明細網頁【繳費查詢】頁面、商家自有系統或其他適當查詢機制。
  4. 如本公司未持有消費者之電子郵件、聯絡電話或其他可直接通知資料者,得以前項查詢機制、交易結果頁面或其他雙方約定方式提供支付明細,供消費者即時查詢或留存。

第十三條 付款原則

  1. 消費者應依交易頁面所載金額、支付工具與付款流程完成支付。
  2. 如消費者未依指定流程完成付款,或金融機構、支付工具提供者未成功授權、扣款或入帳者,該筆交易可能視為未完成。
  3. 本公司應於付款流程中揭示交易成立條件、付款失敗可能原因及重新付款方式。

第十四條 退款原則

  1. 消費者完成付款後,如有交易取消、商品缺貨、未出貨、無法提供服務、商品或服務與約定不符、重複扣款、溢收款項、支付錯誤,或其他依法或依契約得退款之情形者,得依法律規定、交易條件、收款人退款規則及本條款辦理退款。
  2. 退款原則上由消費者與收款人依其交易關係、訂單內容、商品或服務提供情形及相關約定處理。本公司於其服務範圍內,提供退款申請管道、退款金流處理、退款進度查詢機制或其他必要協助。如退款爭議涉及商品內容、服務品質、履約情形、退貨條件或其他非屬本公司所得判斷之事項,應由消費者與收款人自行協調處理;本公司得於服務範圍內協助提供交易紀錄或金流資訊供查核。
  3. 本公司非買賣契約當事人,不就商品或服務本身之內容、品質、數量、保固、交付或履約結果為認定;但就本公司所提供之第三方支付服務範圍內事項,仍應依法負其責任。

第十五條 退款方式與處理期間

  1. 退款方式原則上依消費者與收款人間之約定辦理,並由本公司依退款指示辦理退款金流作業;退款款項原則上退回原付款工具、原扣款帳戶、原信用卡帳戶,或其他經消費者、收款人及本公司同意之適當方式。
  2. 如因金融機構作業限制、原支付工具狀態異常,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無法以原方式退款時,本公司得協調以其他適當方式退還款項。
  3. 於消費者與收款人確認退款條件成立,且本公司接獲退款指示或確認退款資料無誤後,本公司應於7至14個工作日內辦理退款作業。退款實際入帳時間,仍應依支付工具、發卡機構、金融機構或其他相關作業時間而定。
  4. 本公司應揭示一般退款處理期間,並於消費者查詢時,以電子郵件、簡訊、站內訊息、查詢頁面、商家自有系統或其他適當方式,提供退款進度資訊。

第十六條 支付錯誤之處理

  1. 因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本公司應協助消費者更正,並提供其他必要協助。
  2.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本公司應於知悉時立即更正,並同時以電子郵件、簡訊、電話、站內訊息或其他雙方約定方式通知消費者。
  3. 因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而發生支付錯誤時,例如消費者輸入錯誤金額、錯誤帳號、錯誤收款人或其他錯誤付款資訊,經消費者通知後,本公司應立即協助處理。

第十七條 資訊安全

  1. 本公司已取得ISO27001及PCI DSS資訊安全認證,並持續採取適當措施,確保本服務資訊系統之資訊安全。
  2. 本公司與消費者應各自確保其資訊系統、設備及帳號使用安全,防止非法入侵、取得、竄改、毀損業務紀錄或個人資料。
  3. 第三人破解本公司資訊系統之保護措施,有關資訊系統安全之爭議,應由本公司就『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負舉證責任。
  4. 第三人入侵本公司資訊系統對消費者所造成之損害,由本公司負擔。

第十八條 帳號、密碼與安全憑證保管

  1. 消費者應妥善保管其帳號、密碼、驗證碼、OTP、憑證及其他足以辨識身分或進行支付之安全憑證,不得洩漏、交付或使第三人得以知悉或使用。
  2. 消費者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帳號或安全憑證遭冒用者,應自行負擔相應責任;但仍應以本條款及法令允許範圍為限。

第十九條 帳號密碼被冒用之處理

  1. 帳號冒用通報處理(全日全年無休):電子郵件信箱之通知服務時間為全日全年無休;電話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不含國定假日)。
  2. 消費者應於知悉其帳號、密碼、驗證碼或其他安全憑證被冒用後,立即通知本公司。
  3. 本公司於知悉消費者帳號或密碼被冒用時,應立即通知消費者,並暫停該帳號已指示但尚未完成之支付行為,及暫停接受該帳號後續之支付指示。
  4. 消費者辦理帳號密碼被冒用手續完成後所發生之損失,由本公司負擔。
  5. 辦理完成前所發生之損失,如消費者需自行分擔部分或全部,其數額或比例應於契約中明定,且以有下列情形者為限:
  6. 消費者未妥善保管帳號密碼。
  7. 消費者自行將帳號密碼提供他人。
  8. 消費者未使用本公司提供之帳號安全機制。
  9. 其他因消費者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之事由。
  10. 調查消費者帳號密碼被冒用所生之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二十條 業者得終止契約或暫停服務之事由

  1. 本公司於下列情形,得終止契約或暫停服務:
  2. 有相當事證足認消費者利用支付帳戶從事洗錢、詐欺或其他不法行為。
  3. 支付款項經法院裁定或檢察官命令扣押。
  4. 消費者提交虛偽身分認證資料,經查證屬實。
  5. 其他依法令得終止、解除或暫停服務之情形。
  6. 本公司依前項終止、解除或暫停服務時,應以適當方式通知消費者其原因及後續處理方式。

第二十一條 消費者終止契約

  1. 消費者得依網站、客服信箱、線上客服、會員系統或其他雙方約定方式,隨時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
  2. 本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程序、額外費用或不當限制妨礙消費者終止契約。

第二十二條 爭議處理與申訴機制

  1. 消費者就支付、退款、交易明細、帳號安全、個人資料或其他消費爭議,得透過下列管道提出申訴:
  2. 客服電話:037376006
  3.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4. 本公司應受理前項申訴,並於合理期間內回覆處理進度與結果。如爭議涉及收款人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內容,本公司應於服務範圍內協助消費者與商家進行處理。
  5. 消費者與商家如因發生消費糾紛或爭議,應利用本服務所提供之方式通知本公司暫停撥付款項,並相互協商解決爭議、或向消保機關或法院等機構進行調解、和解或訴訟,再檢具相互協議證明、或司法機關或消保機關等有權機關之判決、調解、和解結果等,向本公司提出返還交易款項或支付交易款項之申請。本公司於接獲申請後,得要求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第二十三條 個人資料保護

  1. 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消費者個人資料,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辦理。
  2. 消費者就其個人資料,得依法行使下列權利:
  3. 查詢或請求閱覽。
  4. 請求製給複製本。
  5. 請求補充或更正。
  6.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7. 請求刪除。
  8. 本公司不得以本契約預先限制或剝奪消費者前項權利。

第二十四條 證據方法

  1. 本公司保存之電子文件、交易紀錄及系統資料,得作為查核交易事實之重要依據之一。
  2. 如有爭議,不得僅以本公司所保存之電子文件作為唯一證據,仍應綜合雙方提出之交易紀錄、電子文件、通訊內容、金融機構資料及其他證據認定事實。

第二十五條 廣告與公告

  1. 本公司就本服務所為之廣告、宣傳、公告、網頁說明或其他行銷內容,如足以影響消費者交易決定者,均為本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第二十六條 契約條款變更

  1. 本公司如欲變更契約內容,應於網站明顯處公告,並以電子郵件、站內訊息、APP推播或其他雙方約定方式通知消費者。
  2.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辦理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變更無效。
  3. 消費者如不同意契約變更,得於變更生效前終止契約。

第二十七條 不得單方變更主要權利義務

  1. 本公司不得單方變更本服務之主要內容、收費標準或消費者重要權利義務,並要求消費者不得異議。
  2. 本公司如就系統介面、操作流程或非屬主要權利義務之事項進行合理調整,且未影響消費者已發生之權益者,仍應依前條辦理公告與通知。

第二十八條 不得任意免責

  1. 本公司不得預先免除其因故意或過失所應負擔之法律責任,亦不得任意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免除因此應負之賠償責任。
  2. 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服務暫停、中斷、遲延或不能提供時,本公司應儘速採取合理措施減少消費者損害並恢復服務。

第二十九條 準據法與管轄法院

  1. 本契約未盡事宜,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辦理。
  2. 因本服務所生爭議而涉訟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以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或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有關管轄法院規定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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