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刷卡成功次日起算第10天為撥款日。
例1: 刷卡日:2014年2月1日(星期六) 撥款日:2014年2月11日(星期二) 以此類推
例2: 刷卡日:2014年2月5日(星期三)撥款日:2014年2月15日(星期六) 假日順延至星期一2014年2月17日
刷卡日:2014年2月6日(星期四)撥款日:2014年2月16日(星期日) 假日順延至星期一 2014年2月17日
刷卡日:2014年2月7日(星期五)撥款日:2014年2月17日(星期一) 連同上述2天的刷卡款項一併撥款
週日至週六的超商代碼、虛擬帳號代收款,次週五為撥款日。
例1: 收款週:2017年11月5日(星期日)至2017年11月11日(星期六)撥款日:2017年11月17日(星期五)
例2: 收款週:2017年11月19日(星期日)至2017年11月25日(星期六)撥款日:2017年12月1日(星期五)
說明:
週日到週六超商條碼代收款,於兩週後的週五撥款。
例1: 收款週:2016年8月7日(星期日)至2016年8月13日(星期六) 撥款日:2016年8月26日(星期五)
例2: 收款週:2016年8月14日(星期日)至2016年8月20日(星期六)撥款日:2016年9月2日(星期五)